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由于養老保險與職工們的生活密不可分,以此,備受關注,接下來,開心保小編就帶您了解一下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1、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
(1)繳費規定:企業(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個人繳費工資的8%)
(2)統籌基金于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帳號的存儲額用于職工養老,不得預支;但是可轉移、繼承。
(3)計發辦法:26號文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38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1%;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
特殊規定:A 2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按國家原有規定發養老金,同時執行調整。B 26號文實施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號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38號文件的新要求
(1)擴大覆蓋范圍所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
(2)做實個人賬戶繼續抓好東三省的做實試點;抓緊做好其他地區擴大做實試點的具體方案。
(3)建立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水平,不斷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2010年企業職工人均養老金超過1200。
(4)提高統籌層次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層次實現省級統籌。
(5)發展企業年金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市場化管理和運營。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1、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相結合的要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2、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非學生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4、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每年100-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國家可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集體應給予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確定。
(3)政府補貼:政府對基礎養老金中西部全額支付,東部支付50%。地方政府補貼標準不得低于30元,對困難人群地方政應部分或全額代繳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
5、建立個人帳號:除國家支持的基礎養老金外,其他各項補貼,繳費,資助等都計入個人帳號。
6、養老金待遇與調整:養老金=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號/139;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帳號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可繼承。
7、養老金領取條件:年滿60歲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有戶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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