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網友都在熱議,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后其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轉移手續?本文以上海為例,介紹上海醫療保險轉移相關知識。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
據報道,凡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其基本醫保關系可轉移接續,轉移接續手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并辦理。市人保局、市醫保辦昨天公布的這一通知,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流動就業人員,在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后,由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本市注銷個人醫療賬戶,并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醫療賬戶剩余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上海醫療保險轉移流程:
一、就醫關系從上海市轉到外省市長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參保人員
可憑參保人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居住外地的相關證明到就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辦理就醫關系轉外省市手續。經審核同意后,辦理就醫關系由上海市轉外地的手續。
二、就醫關系從外省市轉到上海市
原就醫關系在外地的居保人員需回上海定居的,可憑參保人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到就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辦理就醫關系轉移手續,經審核同意后,辦理就醫關系由外地轉上海市的手續。
辦理就醫關系轉回上海市的手續前,應先將外省市的醫療費進行零星報銷。
三、其他
1、辦理就醫關系異地轉移手續后,原則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辦理轉移。但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居保人員,在6個月內因發生門診大病或發生嚴重疾病住院,必須回上海市醫院治療的,可憑上海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大病或入院的證明,辦理就醫關系從外省市轉回上海市的手續。
2、參保人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另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
3、對于居保人員中小學生與嬰幼兒在異地住院醫療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兒住院基金管理辦公室規定執行。
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保關系注銷手續,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保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保繳費憑證,填寫《**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保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上海醫療保險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保關系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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