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根據《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佛府辦〔2013〕2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和廣大網友這南海社保網提出的問題,下面對有關職工生育險的問題做以解答。
一、待遇追溯
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為生育保險待遇追溯期。
1、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間生育分娩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待遇享受報銷陰式分娩3000元,剖宮產及雙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2、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間生育分娩的,產假的生育津貼以2472元為基數,除以21.75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內所含工作日天數計算。流產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的津貼不予追溯。
3、生育津貼追溯起始辦理時間為2013年4月1日。參保單位辦理待遇追溯有關手續后,其待遇由社保經辦機構3個月內支付。
二、過渡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為實施《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過渡期。
1、在過渡期內,分娩的參保職工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及分娩住院),按照陰式分娩3000元,剖宮產及雙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的標準,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
2、在過渡期內分娩的參保職工因妊娠合并癥、并發癥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剔除其分娩醫療費用后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3、在過渡期內,參保職工妊娠16周(含)以上因自然流產或因胎兒異常需終止妊娠的,在門診或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于2013年4月1日(含)后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手續。發生的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結算辦法規定支付。
4、申領過渡期生育津貼起始辦理時間為2013年4月1日。
三、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
1、從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及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不參加生育保險,已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女性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醫療補貼(含產前檢查及分娩住院),陰式分娩3000元,剖宮產及雙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2、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及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在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分娩的,其生育津貼不予追溯。
四、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
符合《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在2011年7月1日(含)后生育分娩的,按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費用補貼標準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于2013年4月1日(含)后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五、其他事項
1、生育假期內工作日計算方法為:生育或計劃生育假期天數除以7,商數乘以5再加余數為工作日天數。
2、《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的年度為社保年度(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以分娩日期核定生育保險待遇。
4、就醫確認手續起始辦理時間為2013年4月1日。
5、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過16周的參保職工,可根據本人意愿選擇是否辦理就醫確認手續。選擇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者,辦理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可在醫院即時結算;選擇不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級別醫院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按最高級別醫院的標準予以核報。
6、既在本地又在異地同時參加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如果在異地已辦理過報銷手續,經核準后,按本地的標準計算其生育醫療待遇,然后扣除其在異地已享受的生育醫療待遇,再支付其差額部分的生育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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