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教育儲蓄險主要就是解決孩子未來上學或者出國留學的學費問題。以購買保險的形式來為孩子籌措教育費用,購買保險后需要按時向保險公司繳費,作為一種強制性儲蓄,可保障孩子日后的費用使用。而一旦父母發生意外,如果購買了可豁免保費的保險產品,孩子不僅免交保費,還可獲得一份生活費。所以此類保險 是以儲蓄和保障為主。
兒童教育儲蓄險是國家為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的積蓄資金,是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而開辦的一個業務種類。因其存款方式固定,利率優惠,并免征利息稅而受到了廣大居民尤其是工薪階層人士的喜愛。
稅務部門:實施尚有時滯,要加大檢查力度
重慶市國稅局表示,由于正式文件尚在傳遞過程中,須待正式文件傳達后才能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同時,《辦法》中要求省級稅務部門統一印制證明,由于十月期間國慶大假和亞太市長峰會等因素,預計在十月份完成證明的印制不大可能。江津市國稅局表示,由于兒童教育儲蓄險屬于小稅種,2005年1至6月各家金融機構結付的利息額僅24萬元,同時涉及部門又多,因此以前雖然了解到有逃稅現象,但并未對此進行專項查處。
銀行:歷史部分易產生糾紛,辦理熱情大降
據調查,江津市近兩年兒童教育儲蓄險存款增長迅猛。2004年8月末、2004年12月末、2005年8月末,兒童教育儲蓄險余額分別為2.40億元、3.15億元、5.54億元。今年前8個月江津市兒童教育儲蓄險增量已達2.39億元,占全市儲蓄存款增量的24.77%,而2004年5月至12月8個月期間增量僅為1.22億元。異常增長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銀行以兒童教育儲蓄險可免利息稅為賣點,放寬存儲條件,承諾可為客戶提供相關證明來完成存款任務。在規范和加大監管力度后,歷史遺留部分如何處理成為當前商業銀行最為關心的問題,對新辦法下的兒童教育儲蓄險辦理熱情明顯降低。據估算,現有余額的70%左右在今后支取時會因無法提供新《辦法》規定的取款證明而引起糾紛。
學校:責任難以應對,可能消極處理
據被調查的江津中學表示,按照以往辦法,在辦理兒童教育儲蓄險時,學校只需據實開具該存款人是本校學生的證明即可,新辦法則將重復開具證明的責任與學校掛鉤,并明確指出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這使學校權責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學校的負擔。
學生家長:手續繁瑣,意義不大
隨機調查的10名家長均對規范的兒童教育儲蓄險表現出可有可無的態度。一是免稅金額過少,不值得關注。只有兩萬元的限額,一年期免稅金額90元,三年期388元,六年期也不過864元。二是手續繁瑣,成本較高。三是有更為方便,收益相當的理財方式供選擇。
險種特點:定期定額繳費,存多返還多,儲蓄外有保障。
適用家庭:目標明確的中長期儲備。
兒童教育儲蓄險主要解決孩子未來上學或者出國留學的學費問題。越來越高的教育支出,不可預測的未來,都給父母一份責任,提前為孩子做一個財務規劃和安排顯得非常必要。以購買保險的形式來為子女籌措教育費用,購買保險要按時繳費,無疑是一種強制性儲蓄。一旦父母發生意外,如果購買了“可豁免保費”的保險產品,孩子不僅免交保費,還可獲得一份生活費。除此之外,購買保險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由于目前不少保險公司推出的教育型少兒險都將教育基金與子女身故保障設計在一起。相比儲蓄等單純的投資渠道,購買兒童教育儲蓄險更多了一層保障功能。
Tips:由于目前不少保險公司推出的教育型險種都將教育基金與兒童身故保(身故保障金相當于被保人死亡后留給家人的撫恤金)障設計在一起,相比儲蓄等單純的投資渠道,購買教育型險種更多了一層保障功能。另外,購買保險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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