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假期的到來,旅游被提上了日程安排,當我們在了解旅行社時經常會看到旅行社提供保險“旅行社責任險”,什么是旅行社責任險呢?和我們有什么關系呢?如果您還不了解旅行社責任險,我們將總結一些旅行社責任險的常識幫助您。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
旅行社責任險屬于責任保險范疇,主要針對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游客損失與傷害進行賠償,在旅途中,如果因為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誤導致游客發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賠,由承保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損失,而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由于旅游者個人過失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的各種費用等,不在旅行社責任險的賠付范圍之內;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帶來的游客人身與財產損失,也不在其責任范圍之內。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并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享受基本保障。
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一樣嗎?
隨團旅游不斷增多,催熱了旅行社責任險的銷售。目前旅行社責任險賠償下限調高至20萬元,明顯強化了旅行社對游客的保障責任。不過,很多人對旅行社責任險存在誤讀,認為有了旅行社投保的責任險,沒有必要再購買旅游保險或普通意外險了。對此,保險專家提醒,旅行社責任險不能替代旅游意外險,二者責任范圍截然不同。
據了解,去年2月起,新版《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實施,明顯提高了旅行社賠付責任限額,統一設定標準,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此前的規定是,國內旅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不得低于8萬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萬元。
針對此前保險公司將旅行社責任險與人身險搭配銷售的現象,《辦法》明確表示不得強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業保險。一保險公司人士對此解釋,原有規定曾鼓勵旅行社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成為個別保險公司變相捆綁銷售的“依據”。
不過,游客在出游放松心情的同時,應強化安全意識,并不應忽視了意外險的投保。保險專家指出,旅行社責任險是指由于旅行社的責任導致的保險事故,對于旅游者因個人外出造成的意外事故、醫療費用支出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旅行社責任險在發生下列情形才給予賠付,如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
因此,保險專家介紹,旅行社責任險與旅游者個人保險的投保人分別為旅行社和旅游者,前者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組織旅游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而后者保障的是個人的各種風險,是前者無法取代的。因此,即使個人隨團旅行,也應因自己出行時間長短考慮備足相應的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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