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生活充滿著意外,最近頻發的猝死事件為人們健康敲起了警鐘,隨著社會與生活節奏的加快,健康問題成為人們面臨的重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發生的猝死事件呈上升趨勢,每年發生猝死的人數約100萬人,猝死現象越來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猝死:可怕的陰影
9月10日21時40分,年僅20歲的山東姑娘劉慧麗躺在病床上被宣布腦死亡。
劉慧麗今年剛剛考上重慶的一所大學,9月8日到校報道。9月9日突然陷入昏迷狀態。醫院檢查顯示,劉慧麗的血小板僅有7,而正常人的血小板數量應該至少為100,檢查結果顯示她的情況已經非常危急。在當地醫院醫治無果后,由于情況危急,9月9日14時,劉慧麗被轉到西南醫院進行搶救,但經過多輪搶救后仍然收效甚微。在搶救過程中醫生發現,劉慧麗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病史,所以才會導致血小板急劇減少,引發腦溢血。
類似的猝死悲劇還發生在了福建泉州。
9月5日上午,福建泉州16路公交車司機馮永平在行車途中突然昏厥,他在倒下前的瞬間采取了緊急制動,而此時一名乘客也趕上來及時踩住剎車,車上所有乘客安然無恙。不幸的是,馮永平因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近一段時間以來,不斷有猝死事件發生。
9月4日,金山集團旗下游戲工作室《西山居》一名員工在辦公室猝死。該員工年僅25歲,死亡時正是工作時間;9月2日,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譚仲明在境外工作途中突發心臟病去世,終年59歲;8月27日,前足球運動員,后擔任中國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足球評論員、德甲聯賽解說顧問的陶偉猝死;7月30日,25歲的浙江音樂電臺女主播郭夢秋突發心肌梗塞去世。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發生猝死的人數約100萬人,心臟性猝死人數達到54.4萬人。
據介紹,所謂猝死,是指平時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而發生的急驟死亡。猝死的誘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過度疲勞、暴飲暴食、輕微外力、感染、過熱過冷、睡眠、疫苗、藥物、運動、醫源性因素等。其保險賠償要看具體的保險合同的相關約定。
在我國,猝死人群中中青年占比也呈逐年增加趨勢。猝死發生率呈上升以及年輕化態勢。
猝死的發生主要來源于心血管疾病猝死,約占40%-50%。此外,呼吸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泌尿生殖疾病也會引發猝死。
猝死搶救存活率僅為2%-15%。
猝死的臨床表現
主要是心跳驟停和呼吸停止。可依次出現下列癥狀和體征:
1. 心音消失。
2. 脈搏觸不到,血壓測不出。
3. 意識突然喪失,若伴抽搐,稱之為阿斯綜合癥,發作可自限,數秒或1-2分鐘可恢復,持續時間長可致死。
4. 呼吸斷續,呈嘆息樣,隨后停止。
5. 昏迷。
6. 瞳孔散大。判斷心跳驟停最主要的特征是意識喪失和大動脈搏動消失。心源性猝死病人的心電圖表現有3種類型:室顫、竇性靜止及心臟電機械分離。
中國心臟性猝死年齡分布
中國心臟性猝死年齡分布為18-80歲(均值43.8歲),其中18-39歲的青年和40-59歲的中年猝死比較常見(43%和39%),而60-80歲老年猝死較少見(17.9%)。男女比例為4.3∶1。
猝死保險,你了解多少?
那么,面對"猝死"事件,應如何選購保險才能順利獲得理賠呢?安邦保險理財師就時下熱門的"猝死"理賠案例,為您做出如下解答。
一、 "猝死",意外險不予賠付
"猝死"一般指因為被保險人貌似正常,但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數學者傾向于將猝死的時間限定在發病1小時內。
意外傷害則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者身故。
猝死是否賠償的關鍵點有二:一是保險條款約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誘因。如保險條款對猝死有約定,按照保險條款相關約定執行。關于猝死誘因,如確定為外來因素的,意外保險可以賠付。參照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不難看出上述誘因有的是外來的因素,如外界溫度、疫苗、藥物、醫源性等,結合保險的近因原則或參與度,可以得出不能僅憑猝死一個診斷得出是否屬于意外傷害,應追查其猝死的誘因,這主要靠病理診斷、尸體解剖及流行病學調查。
從定義上看,猝死跟意外傷害存在明顯的區別:一種是內因性的,一種是外因性的;一種是疾病引發的,一種是非疾病導致的。
保險理財師指出,根據"猝死"與"意外傷害"的定義,二者之間有嚴格、明顯的區別,因此猝死不屬于意外傷害。而意外險產品中的保險責任只是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事件發生且因該意外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而導致的保險事故,因此,發生猝死的情況下意外險是不具有保險賠償責任的,即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猝死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障范圍。
二、 "猝死",重疾險酌情賠付
保險理財師提出,重疾險保險責任根據重疾險類別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險一般分為"提前給付型"和"額外給付型"。"提前給付型"重疾險在發生相應保險事故,經醫院確診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額且相應主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同等減少。而"額外給付型"重疾險在發生相應保險事故并經確診后,需經過固定天數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不對主險保險金額產生影響。"額外給付型"重疾險的"生存期"一般為30天,例如,安邦人壽"附加安泰1號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中就規定,在罹患合同所規定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且在確診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保險理財師總結到,盡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屬于重疾險規定的重大疾病類別,但是在發病1小時內死亡不符合"額外給付型"重疾險規定的生存期條件,因此"額外給付型"重疾險不會賠付重疾保險金,如果"額外給付型"重疾險包含死亡責任,則會賠付死亡保險金。
而在"提前給付型"重疾險保險責任中,如果被保險人猝死,按照身故責任給付的保險金與按照重疾保險責任加身故責任給付的保險金是同等的,因為提前給付型重疾險在支付重疾保險金后身故保險金或滿期金會同等減少。
三、 "猝死",壽險給予賠付
保險理財師表示,人壽保險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猝死,滿足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壽險對"猝死"被保險人會進行賠付。
四、 依大眾年齡層次,安邦保險給出投保建議
近幾年,受工作壓力、生活壓力的影響,"猝死"、"過勞死"現象時有發生,年齡高峰期為0-6月和30-50歲。因此,在保持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險是規避風險的理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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