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新交通規則全面實施。新交通法規,記分項從38項增加至52項,可謂“嚴”字當頭。相信很多車主對于2013新交規扣分標準還不是很熟悉,本文小編總結了新交規扣分標準的內容,建議車主們一定要熟讀新交通法規的扣分細則。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規中,“五門必考”(即倒車入庫、半坡起步、側方位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取代電子樁九選三這項。
新交通法規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2013年新交通法規全文扣分周期解讀: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新交通法規新規定內容,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扣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3年1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 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未按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
- 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
- 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我們稱加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