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首要解決任務。近年來,農民的生活得到政府的關注,為了更好的提升農民生活質量,我國實行農村合作醫療政策,通過多年的努力,獲得了良好的成效。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這是中國的一句老話。人難免不得病。據專家研究,農民醫療費用如達到個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貧。農民中有一句話:“不怕窮,就怕病”。如果一個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對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必須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村社會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用以為農村居民提供低費的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互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內容。
中國農村醫療保障2013年重點向大病轉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總額增加到2700億元人民幣。
據中國中央電視臺16晚報道,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報銷比例不低于90%,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將達到340元左右。
農民參加合作醫療,首先是個人得益。從最低標準看,一年交10元錢,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補償可達到2—3千元,是個人交費的2—3百倍,即使10年患一次病,也有數為。如果仍有較大困難,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其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政府扶持,在一般地區,政府支持的資金超過農民個人的出資,如果農民不參加,也是一種損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幫助了鄉親,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還有機會補償。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虧,這是最大的福氣,是最合算的。
享受合作醫療保障是要承擔相應義務的,農民必須自己要參加。只有承擔相應的義務,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資助的權利來。但是,確定合作醫療籌資標準一定要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有人提出,為什么不由政府設立一個基金解決群眾就醫問題?實際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體現了政府和集體的資金扶持,但政府和集體的資金是有限的,只有讓大多數人參加進來,才能擴大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能力。因此,除貧困人口外,對有能力的農戶,應引導其自己出資參加合作醫療。即使少數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也不應該由集體把農民應出資的部分包起來,否則農民還是不能養成自覺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的習慣,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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