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絡傳播,成為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現,此消息屬實。大家對此也都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交通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可以有,但不能沒邊際
其實,山東省煙臺市交警早在8月份就實施了類似政策。只不過不同的是,煙臺對非現場查獲的九座以下非營運乘用車(轎車、小型面包車)交通違法行為,除“闖紅燈”和“超速達到50%以上”以外,其他違法行為一律不予記分;非現場業務處理工作中,闖紅燈和超速達到50%以上的行為須按照記分處理,其他行為不記分;對于需要記分的情形,必須要求接受處理的駕駛人與駕駛證相符,不允許持有他人駕駛證接受處理。
眾所周知,現在城市交通電子眼越來越多,非現場執法力度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查獲,而駕駛人又唯恐記滿12分,不主動接受處理,或者四處找其他人員的駕駛證代為記分,導致車輛所有人的違法信息與駕駛人不符,因此矛盾、糾紛不斷,甚至出現買賣駕駛證記分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
法律法規不是不可以展現溫情的一面,但必須視情況。像超速50%,本應該被吊銷駕照,合肥交警大赦違章司機,交500元罰款就行了,如此做法是萬萬不可取的。不過還好,這個不十分科學的規定壽命只有24天,而且還要求違章司機學習20分鐘。
安徽大學法學教授認為:此舉將對法律的整體性破壞更大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司機,讓這一部分群體獲得了暫時利益,看似人性化執法,其實對法律的整體性破壞性更大,因為法律具有統一性和預期性,無論是道交法還是相關實施條例都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全國的處罰都是一個尺子,在全國都是闖紅燈,記3分,罰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罰款不記扣分?現在所有監控拍攝下來的違章行為只罰款不扣分,那明后年是不是也這樣?這種執法破壞了規則和法制,有可能會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亂。
合肥警方回應:
合肥交警有關負責人說,公安部令第123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元月1日將正式實施,新規加大了對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和記分分值。為做好新、舊規定的銜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新規實施之前的20多天時間,組織開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處理工作,對已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但不能確定實際駕駛人的不予記分,并安排專門力量對交通違法駕駛人進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觀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
這位負責人表示,盡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門的出發點是為了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切實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程序設計上也嚴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失之于寬現象。下一步,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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