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保險產品投保之后是可以退保的,然而在退保時卻屢屢發生投保人投訴保險公司“騙人騙錢”的場景。有網友在2011年買了一份兩全險,年交保費1萬元,每兩年給付生存金1600多元,每年有不確定分紅,因感覺收益不高,提出退保,但保險公司只按保單現金價值退還4100元。網友不滿,提出已交的1萬元保費要損失60%,所謂現金價值乃保險公司“坑人”的說辭。
不難發現,網友對于“現金價值”的理解存在偏差,同時,保險代理人在解釋“現金價值”時并沒有具體說明。而這樣的事例,生活中并不鮮見,常有投保人為了提前退保應否拿回全額保費而與保險公司“掐架”。
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所謂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
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人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于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后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余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保單的現金價值是如何計算的?
隨著人的年齡增加,死亡率會上升。因此,您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本該隨年齡逐年增加。為了考慮上了年紀的人在更需要保障時因體力下降可能收入減少,繳不起保險費,保險公司一般采用均衡保費的科學方法將整個繳費期間應繳的保險費,“均勻”地分攤到整個交費期內,使得每年所交保險費有固定一個標準,不會隨年齡而不斷增加。年輕時“多”交一些,年齡大時“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樣多了。因此在保單生效后,“多”交的保險費便“存”在了保險單上,這部分“存”起來的保險費,便是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它主要來保證保險公司履行將來的給付義務。
因此,如果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按現金價值表,退還一筆現金。但在購買保險單的頭兩年,保險公司從承保制單、結算代理人手續費、員工工資等各項管理費用開支較大,如果此時退保,保險公司扣除各項手續費后退還的保險費將是很少的。即使以后中途退保,雖然保單現金價值會隨繳費年限不斷增加,也不可能高于保險公司的滿期給付的保險金。退來退去都是您自個的錢。因此,一旦購買了保險,擁有了保障,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放棄保障。否則,經濟上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這時,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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