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不僅提供身故風險保障,還定期提供生存保險金,以滿足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時還提供可觀的周年紅利,讓您分享職業化投資和專業化經營成果。目前,該產品已停售。
●投保范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期間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交費期間
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產品特色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躉交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在交費期內身故,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1+0.05×(身故時保單年度-1)];被保險人在交費期滿后身故,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1+0.05×交費年數)
紅利事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據上一年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分配給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擇紅利處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借款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果保險合同生效滿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本合同已經具有現金價值的,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繳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案例
李先生,30歲,為自己投保了福祿雙喜兩全保險,選擇5年交費,年交保險費10萬元,基本保險費金額為171,210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險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兩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17,121元,至保單屆滿最高可領取376,662元。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50萬元,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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