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雇主)或社區、以及國家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雇主)或社區、以及國家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現代社會保險是由奧托·馮·俾斯麥于19世紀在德國創立的。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并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后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社會保險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對職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說的“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的。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目前世界社會保險的財務制度分為三種:1、隨收即付制;2、完全積累制;3、部分積累制度。我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用了部分積累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包含五項,對于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切人利益。所以做好保險費征繳工作也有利益我國社會保險的和諧發展。專家提醒,做好各方面的保障還是要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結合起來,做好人生保險規劃,才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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