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將及時在保險單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您在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除另有約定外,身故保險金以外的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一、保險金申請申請各項保險金時,申請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二、身故保險金申請申請人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1)理賠申請書;(2)保險合同;(3)申請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4)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5)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三、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前癥疾病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申請第一次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申請 申請人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一次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前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豁免保險費、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1)理賠申請書;(2)保險合同;(3)被保險人法定有效身份證明;(4)申請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5)能夠證明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疾病定義的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書、醫療病歷、檢查報告以及其他醫學證明文件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法醫鑒定報告;(6)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四、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保險金,受委托人還應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五、提供補充材料以上保險金申請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六、保險金給付(1)我們在收到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們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我們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2)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3)我們依照前款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4)我們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一、基本責任:1、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種,分為A、B、C、D、E五組,具體分組信息請見本合同。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五次時,本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我們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以及前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效力終止。同時,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現金價值降為零,我們將繼續承擔其他組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及您自主選擇的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責任。(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本合同約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本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本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本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本合同效力終止。2、第一次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滿60周歲之前(不含60周歲),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在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60%向受益人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本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3、中癥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25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60%向受益人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癥疾病只給付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本合同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本合同繼續有效。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中癥疾病,我們僅按一種中癥疾病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4、輕癥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48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本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為限,每次的給付比例分別為第一次40%、第二次45%、第三次50%,本合同繼續有效。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輕癥疾病,我們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5、前癥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前癥疾病(12種),并經本合同“11.1前癥疾病定義”中約定的治療后,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15%向受益人給付前癥疾病保險金。本合同前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6、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豁免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保險金后,我們將豁免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險費,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7、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惡性腫瘤”且我們按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自惡性腫瘤確診之日起3年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再次發生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120%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本合同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第二次確診的惡性腫瘤包括以下情形:(1)與前一次惡性腫瘤無關的新發惡性腫瘤;(2)前一次惡性腫瘤復發、轉移;(3)前一次惡性腫瘤仍持續。二、可選責任1、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歲以前身故,我們按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無息)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歲以后(含當日)身故,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2、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中的無論一種或多種,且我們按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且被保險人自該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再次發生該種疾病,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的120%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本合同所列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共12種,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心臟瓣膜手術、嚴重帕金森病、嚴重運動神經元病、主動脈手術、嚴重原發性心肌病、嚴重肺源性心臟病、嚴重冠心病、嚴重心肌炎、嚴重的Ⅲ度房室傳導阻滯。3、特別注意事項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前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中多項責任的給付條件,我們僅承擔保險金額最高的一項保險責任。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險金”與“重大疾病保險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們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則另一保險金將不再給付。關于百年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險責任就先說到這里啦,如果預算比較充足,追求保障全面且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這款百年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險當然要考慮在您的購買清單里啦!
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28日至55周歲。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保至被保險人7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或終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1)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2)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3)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中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4)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5)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前癥疾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前癥疾病保險金、前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保險事故,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保險費的交納:本合同的交費頻次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按照約定,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交納其余各期的保險費。寬限期: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應交日起60日內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納當期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猶豫期:自您簽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確定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請,您應將本合同、保險費發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與解除合同有關的材料提交給我們。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您已交的保險費。關于百年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就先說到這里啦,如果預算比較充足,追求保障全面且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這款百年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險將會是你的一個很明智的選擇!
足以看出百年人壽對消費者真的是用心了,不愧是占據著重疾險方面的頭把交椅,真可謂是起到了模范帶頭作用,百年人壽真的做到了!那么上文提到了百年百惠保保障全面,那具體怎樣呢?又有哪些優缺點呢?我們先來看一下百年百惠保投保規則。一、投保規則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55周歲投保職業:1-6類保障期限:終身繳費方式:5/10/15/20/30年交等待期:90天二、基本責任1、100種重疾分5組,每組賠付1次,最多可賠付5次,每次賠100%保額,間隔期180天;60歲前,首次重疾可額外賠60%保額。作為多次賠付型,百年人壽百惠保可以保障的100種重癥分成了5組,每組賠付1次,兩次重癥時間間隔要求不少于180天。百年百惠保的重癥保額在60歲前可多賠60%,也就是60歲前有160%基本保額,之后的幾次重癥還是只按100%基本保額進行賠付。這點也可以算是現在的網紅重疾險產品的標配之一,而且60歲前額外賠付的比例能到60%的除了百年百惠保之外就是橫琴優惠寶,只不過橫琴優惠寶是重癥單次賠付。2、25種中癥賠付2次,每次賠付60%保額,不分組,無間隔期;3、48種輕癥賠付3次:依次賠付40%/45%/50%保額,不分組,無間隔期;從以上可以看出百年人壽百惠保重疾險的中癥、輕癥賠付比例位也位居前茅。而且百年百惠保重疾險最大的創新責任就是前癥,12種前癥可以賠付15%保額。4、12種前癥賠付1次,賠付15%保額。前癥簡單的說就是病情比輕癥要輕,還沒有達到輕癥理賠標準前的疾病。5、癌癥2次賠付,賠120%的保額:與其他競品不同的是,百年百惠保的癌癥二次功能是必選項,首次確診的重癥為癌癥的話,則第二次責任的間隔期為3年。三、可選責任1、身故責任。18歲前賠保費;18歲后賠保額2、心冠2次賠付:12種心腦血管方面的疾病,可以2次賠付,間隔期1年賠付120%的保額。四、優缺點全解析今年推出的重疾險產品。重疾賠付額都比較高。因為前有橫琴優惠寶,所以百年百惠保也不落后,60歲前賠付160%保額,賠付門檻低,賠付額度也是目前較高的。百年百惠保自帶癌癥二次賠付,賠付120%的保額。如果再加上心腦血管二次賠付,那么對高發重疾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百年百惠保重疾險還是秉持著百年的一貫作風,主打性價比,亮點除了重疾60歲前額外賠付60%外,就是他的前癥15%的保障。不過百年百惠保把癌癥二次賠付作為必選項責任,增加了一定的理賠概率的同時,費率就會有一定的上升,對于預算不足但又想購買高賠付額的消費者來說不太友好,這也算是雞蛋里挑骨頭的一點缺點吧。但整體瑕不掩瑜!所以保障全,并且還附帶了前癥,賠付范圍遠超過市面多數同類產品,這樣的產品還不趕快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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