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局介紹,根據2007年保監會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52號)和2009年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京保協發[2009]69號),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費率浮動均采取從車原則處理,即交強險費率浮動與被保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情況掛鉤,商業險費率浮動與被保險車輛的出險理賠次數掛鉤。
據了解,新《保險法》自2009年實施后明確規定,被保物轉讓,受讓人將承繼保險權利和義務。隨后,北京地區將這一法律條文落實在車輛險責任轉讓上。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車險操作實務指引”指出,對于過戶車輛,新車主將自動承繼原保單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不再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不再對此保單具備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這就意味著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責任和義務也將同樣轉嫁到新車主身上,一旦此前車輛具有多次交強險和商業險出險和理賠記錄,依據交強險和商業險費率浮動方案,新車主將承擔上浮費率所應多繳納的保險費。
“我剛剛買了二手車,還沒怎么開,續保時就比新車保費高出450元。”車主王先生對此不解。事實上王先生的遭遇并不鮮見。北京保監局近日提醒,車險的費率浮動掛鉤出險理賠記錄,購買二手車時應關注車輛既往的理賠情況。
商業險的費率浮動與此相似,與發生理賠次數直接相關,且浮動幅度要大于交強險費率浮動。例如,上一年發生1-2次賠款,將按基礎費率收取保費,上一年沒有發生賠款,車險保費享受8.5折,連續多年沒有賠款記錄,最高可享受4折,而當上一年多次發生賠款最高將收取基礎費率三倍的保費,甚至會遭到商業險拒保。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將上浮30%。不過,上一年度或連續多年車輛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車主將享受費率下浮10%-30%不等的優惠。
因此,北京保監局提醒車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購買二手車時,應關注車輛以往的理賠記錄,并及時登錄北京車險理賠信息查詢網站進行理賠記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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