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險或稱汽車損失保險、發動機特別損失險,各個保險公司叫法不一樣但本質一致,這是一種新衍生的險種,均指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車主還強行啟動發動機而造成了損害,那么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 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 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期間;
- 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保險合同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 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 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 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 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 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 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