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電視臺報道了這樣一件真實的案件:家住奉化的樊炯飛先生2003年買了一輛二手的現代2.0轎車,雖然買的時候,車子已經有10年的車齡,但因為這輛車是全進口的車子,性能還保持的不錯,因此他最終還是花了近十萬塊買下的。買了車子之后,樊先生在某保險公司奉化支公司給車子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險。
后來樊先生的女兒駕車不甚發生交通事故,造車了車子的全損,經鑒定維修費用要十多萬。樊先生認為自己投保了11萬8千元的機動車輛損失險,保險公司理應按照這個數目進行賠付,而保險公司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按照實際價值賠付,根據規定,9座以下私家車按每個月0.6%進行折舊,最底保底限額是20%,而樊先生的車已經有16年的車齡,按最低限額20%計算,可以得出車輛的實際價格是二萬三千多元。
矛盾焦點:
雙方各執一詞,而且看似都有理有據,那么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源在哪里,又應該通過什么途徑解決呢?
其實樊先生遇到的問題就是許多車主一直擔心的機動車輛損失險“高保低賠”問題。目前車輛保險中確定保險金額的有三種方式,分別是新車購置價、車輛實際價值、雙方協商價格,而在這三種方式中最高限額是不能超過新車購置價,既然有三種方式可以選,為什么消費者要選保費高的新車價格作為保險金額確定標準呢。
專家解析:車險專家表示,樊先生是按照購車時市場上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機動車輛損失險,而他的車的實際價值確實應按照折舊率進行計算。那么如果發生車輛的部分損失,由于更換零件或維修時與新車無異,保險公司應該給予全額賠付;而如果是發生全損,即便按照報廢處理,則保險公司也只需要根據實際價值支付賠償款,故賠付二萬三千多元并沒有錯。
什么叫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它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車輛的損失。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
機動車輛損失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滅失和人身的傷害。通常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險的附加險有哪些?
通常,附加險是在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以選擇的附加責任。但從保險實務來看,各財產險公司的附加險險別設置情況比較復雜,這里介紹幾類常見的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可以選擇投保的附加險有: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租車人人車失蹤險、可選免賠額特約條款和機動車停駛損失險等。
車輛損失險是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它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對于維護車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車輛損失險屬于商業基本險范疇,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但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車輛損失險怎么算保費呢?根據規定,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公司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車輛損失險怎么算?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保費最高;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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