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保協條款[2006]1號)
第九條:“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2007年4月1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交強險有關問題的復函》(保監廳函[2007]77號)
“根據《條例》和《條款》,被保險機動車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2007年11月29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未取得駕駛資格”認定問題的復函》(保監廳函[2007]327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的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交強險免責條款范圍內的經濟損失,都是得不到保障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
兩車出險后,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保險的車輛負100%的責任,我保了交通強制保險和商業險,請問保險公司會如何賠償呢,交強險會賠償多少,商險會如何賠償呢,對方車輛的人員受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實是一個責任險,責任險就是當被保險人因自身行為引發責任時,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在責任險中,車主一般是投保人,而被保險人是行駛證車主,撞到人的是第三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對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實是一個責任險,責任險就是當被保險人因自身行為引發責任時,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在責任險中,車主一般是投保人,而被保險人是行駛證車主,撞到人的是第三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有一個“無責任賠償”是什么?
而交通事故分為全責、主責、次責河無責,當處于主責和次責時是否也按以下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交強險之分被保險機動車有責和無責兩種,有責不區分大小,全部、同等、主要、次要,都適用上述限額。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三、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五、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險期間內發生多次保險賠償而增加的;
七、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八、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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