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旅行醫療保險是每一個外出旅行者都需要購買的保險,它是一個強制性購買保險。通常情況下我們也可以把旅行醫療保險叫做申根簽證保險或境外醫療保險。那么如何正確的挑選旅行醫療保險呢。選擇正確的方法,正確的看待旅行醫療保險可以使我們最大程度的受益,從而節省我們的時間和金錢,降低產生糾紛的概率,最關鍵的是能夠使我們的權益得到保障。本文主要講述了如何購買旅行醫療保險,以及保險公司的推薦及資費問題。最后介紹了國際旅行醫療保險的辦理方法。
旅行醫療保險又稱為申根簽證保險,或境外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國家規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請去往申根國家,都并須出具醫療保險證明,使館以此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
1、 旅行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賠償金至少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2、 旅行醫療保險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和整個逗留期間有效;
3、 若旅行的目的即為治療疾病,此外則需另行證明承擔醫療費用。
品牌和產品的性價比很重要,在相同保障的情況下,友邦產品的價格較高,太平洋、平安、美亞和昆侖價格較為合理,尤其是太平洋的幾款旅行醫療保險,為目前所有簽證保險中性價比最高的產品,滿足使館簽證要求,受到境外出行朋友們的歡迎。
一是熱衷于境外旅行的人士在出游前一定要考慮一份包括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的境外旅行險。由于旅行者對選擇的出游地點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雙重保障將更有利于境外旅行者應對在國外的突發風險,保障出游的質量。
二是要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游客應當按自己的旅行行程,根據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為自己選擇一份量身訂做的保單。
三是要認真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內容及提供此項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機構網點情況,在旅行目的地的服務狀況等。
四是計劃去歐洲申根國家旅行的游客要特別留意保險金額。根據歐盟理事會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辦理旅行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額為3萬歐元。有些游客就曾因為購買的境外旅行險保障額度不足3萬歐元,而不得不重新購買保險。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簽證處辦理旅行醫療保險(申根簽證)須知
歐盟理事會2003年12月22日的決議(2004/17/EG)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決議要求,在根據申根實施協定辦理簽證時,增加辦理旅行醫療保險這項條件。
旅行醫療保險是發給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
旅行醫療保險(個人或團體保險)可由申請人在其居住國辦理;若無法實現,可在其它任何國家或由邀請人在目的國辦理。
保險必須賠付可能出現的因病被送回國以及急救和/或緊急住院的費用。
賠償金最低為30 000歐元,并且必須確保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如該保險公司在歐盟成員國、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設有辦事處。
旅行醫療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和整個逗留期間有效。
在有理由的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易患病的人,在所需的保險范圍方面須提出更高的要求。
若旅行的目的即為治療疾病,此外則需另行證明承擔醫療費用。在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旅行醫療保險證明的原件。簽證處保留一份保險證明復印件,以供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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