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風險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加大,帶動力保險產品家財險的投保人數。現在伴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家財險成為重要的保險產品之一。保險專家稱,為了保證家庭財產安全,消費者應投保家庭財產險。
一般來說,擁有全部產權的房屋及室內裝潢、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屬于可保財產。除此之外,部分保險產品也承保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等。而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票證、有價證券、資料、書籍、電腦軟件、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動植物、營業性房屋和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等均為不可保財產。
明確保險責任一般的家庭財產保險承擔兩種狀況造成的財產損失,一種是該險種承擔的基本責任,主要是包括火災、爆炸、雷擊、暴風雨、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飛行物等空中運行物墜落和外來的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體倒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另一種是特約責任,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選擇其中一種,包括盜竊責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與此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防止和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要合適按照保險的賠付原則,如果財產的實際損失超過保險金額,最多只能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換句話說,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萬元保險金額,而實際損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賠付8千元;但實際損失少于保險金額,則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所以,在確定保險金額時,不要超出財產的實際價值,否則投保人多交的保險費沒有任何意義。有的人還自作主張,將自家的同一財產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認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賠償,這也是不可取的。因為當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各家保險公司只能分攤財產的實際損失,投保人不能獲取額外好處。基于此,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都沒有必要。
在投保家庭財產險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家庭財產險。“有些家庭財產不能投保家庭財產險。”保險專家說,家財險的保障范圍涵蓋房屋、房屋附屬物、房屋裝修及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而金銀首飾以及古玩字畫等貴重物品,保險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險保障;有的保險公司為家庭財產提供小額現金盜竊保險,但由于風險比較高,保險公司賠付金額不高。
其次,家庭財產險“按需投保”最經濟。“家庭財產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個險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于超額重復投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專家說,消費者應“按需投保”。
第三、保險標的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對于家庭財產險,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投保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審核同意,簽發批單或對原保單進行批注后才產生法律效力。”專家說,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財產出現了變更,一定要到保險公司進行保單內容的變更,保費按天計算,多退少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特別是在自己不能確認保險責任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并要求保險公司上門查勘定損。
第四、投保家庭財產險后不可“高枕無憂”。“財產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專家說,如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應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則,保險公司會對因施救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單獨補償。此外,投保人還應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發票,出險后,被保險人提出理賠申請,提供損失清單,由保險公司派專人現場核保定損,清點確認損失。
第五、依據財產價值選擇家財險保額
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對比關系,保險合同分為足額保險合同與不足額保險合同。
足額保險合同又稱全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體相當于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即可獲得充分的保障,如果發生保險標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按實際損失數額如數賠償。與壽險保障金額與保費的正比關系不同,保險公司只會按實際損失賠付,最高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也就是說,財產險投保額越多并不意味著可以得到更高的賠付。家財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于超額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第六、明確可保財產和家財險保險責任
投保者往往以為購買了家財險,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保。實際并非如此,保險合同對保險責任、可保財產和不可保財產都有著明確的規定。
第七、避免重復投保家財險
由于家財險種類多、保費低,許多投資者在不同保險公司重復投保,無意之中的重復投保,就成為另類的超額投保。在發生事故時,并不能給投保者帶來額外的收益。對于重復保險,保險公司通常規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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