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與家庭有關的僅指財產損失保險,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機動車保險、自行車保險、房屋保險、家用電器專項保險等。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經中國保監會核定,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
(一)財產損失保險;
(二)責任保險;
(三)法定責任保險;
(四)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五)農業保險;
(六)其他財產保險業務;
(七)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八)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投保財產保險業務注意哪些內容
為了保證財產安全,消費者應投保財產保險,在投保時消費者應細讀保險責任,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保險專家說,家財險的保障范圍涵蓋房屋、房屋附屬物、房屋裝修及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
其次,家財險“按需投保”最經濟。消費者在投保家財險時應事先和保險公司溝通,不要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保險標的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對于家財險,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投保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審核同意,簽發批單或對原保單進行批注后才產生法律效力。
海南9家財產保險公司開展4類海上保險業務
9月25日下午,海南省高院與海口海事法院聯合召開座談會,邀請來自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交通廳和多家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游艇會、養殖公司的同志,共同調研海上保險業務,服務海洋強省建設。
調研工作主要圍繞海南海上保險業務基本情況和制約因素、建設海洋經濟急需的海上保險業務、海上保險糾紛的類型及解決方案等方面展開。與會代表還對海上保險的經營業務開展、行政管理服務和地方立法推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來自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的資料顯示,海上保險又稱”水險“,指以海上財產及其相關的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海南目前有12家財產保險公司,其中9家開展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船東責任保險、海上石油勘探開發保險等四類海上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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