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保保障制度的實施,社會保險逐漸覆蓋到全國,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成為共識。每個月,單位都會按一定比例的扣除社會保險費用,記錄到個人社保賬戶,那么,社保是以什么標準繳納的呢,社保一年要交多少錢呢?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7%,單位7%。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個人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360元,單位總計為:780元。
一個月繳費這么多,那么社保一年要交多少錢就顯而易見了。
新聞鏈接
福州:用人單位用工30天就需申報社保繳納
從省人社廳獲悉,下月起,用人單位社保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用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經責令后仍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來抵繳相應的社保費和滯納金。
將于11月施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若協議期滿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此外,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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