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繳費基數基數方式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每年的7月,成為了中低收入者最為憂心的時期。每每此時,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出意外地“上調”,由此這一月被戲謔地稱之為社保的“漲價期”。
實際上,各地的調整時間并不一致,主要看當地統計局公布上年平均工資的時間。據報道,從4月份開始,各地區就已經陸續開調。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從一些地方的媒體報道看,似應從當年1月1日開始。所以,在人社部門作出調整后,企業和個人繳費還需補繳前幾個月的差額。
社保制度的尷尬現狀
城市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每年必漲”,按理說,其法律依據應該是《社會保險法》。但是,《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僅規定:“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按此條規定,查到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其中規定:“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于是再查北京市的相關規定,有2003年出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其中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繳費基數和費率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這些規定都非常的“原則”,看來要找到確切的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的法律依據,得花很大工夫才行。
有專家提到:“低收入的人繳費率可能更高,因為最低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如果你收入低于60%,實質上你的繳費率是要高于法定的繳費率的。”按以上所述的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和2012年月平均工資5223元計算,60%就是3134元,這是醫療保險費的基數;40%是2089元,這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基數。如果工資低于這個數,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比例就高于國家規定了。而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資僅為1400元。在北京,有多少人的工資徘徊在1400到2000元間?
2006年世界銀行發布的一個報告指出,新世紀以來,中國的消費率一直在下降,目前不僅遠落后于美國,甚至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相比,差距也相當大。報告指出,以往的傳統看法常常把目光聚焦在中國家庭的高儲蓄率上,但實際上,中國消費率的下降,主要是受到工資水平下降的影響,中國的工資水平在GDP中的比重已經從20世紀90年代的53%下降到2005年的41%,遠遠低于美國57%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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