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4月起,北京農民工參保按城鎮職工繳費標準繳費,即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0%繳納,農民工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和每月3元繳納。屆時,農民工繳費人員類別將調整為“農村勞動力”。
根據《關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民工按照1%比例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自2012年4月起統一執行城鎮職工繳費標準。市社保中心將把基本醫療保險系統中農民工的繳費人員類別調整為“農村勞動力”,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0%繳納,農民工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和每月3元繳納。
對于外埠農民工,用人單位完成信息變更后,需向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提交農民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等信息,滿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審驗合格后,社保經(代)辦機構為用人單位打印《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
2012年,北京調整的農民工社保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醫保待遇上
調整前,農民工只能享受“大病醫保”,不享受門診報銷,只能選定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僅保障打工期間,退休后則不納入保障范圍;
調整之后,農民工不僅可以享有大病醫保,也可享受門診報銷,可選定4家定點機構,辦理社保卡,持卡就醫時可實時結算。同時職工醫保會為其辦理個人賬戶,用于繳費積累,并計算繳費年限,在異地就業時,可按相關政策將醫保關系轉移接續。
二、繳費辦法上
調整前,北京市農民工醫保由用人單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按1%的比例為農民工納醫療保險;調整之后,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農民工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和每人每月3元繳納。
三、處罰力度上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須申報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并依此標準按新政策為農民工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瞞報和漏報。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保繳費工資的,將按照《關于申報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規定,從4月起統一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2年度社保繳費工資。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