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督促檢查所屬各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好少兒醫療保險代辦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做好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專戶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轄區內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督促檢查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轄區內本市戶籍散居少兒的醫療保險代辦工作情況。
蘇州市學生醫療保險自2006年實施以來,每年有15萬余名少年兒童參保,累計有13474人次因發生住院或門診大病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學生醫保 基金結付1718萬元,受到了廣大家長的歡迎。2009年度蘇州市學生醫保又將新增門診醫療補助待遇,住院待遇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參保對象:凡本市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工業園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學生、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新生兒參保:新出生的嬰兒,可由父母于申報其戶口后、嬰兒出生3個月內,持戶口簿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后,從到賬次月起享受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出生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只能在最近一次申報繳費期內辦理下一年度醫保參保手續。
就醫憑證:首次參保的學生或少兒,由代辦單位發放《蘇州市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證》、《蘇州市少年兒童醫療保險病歷》、《蘇州市社會保險 IC卡》,作為今后就醫或結付醫療費用的憑證。以前年度已參保的學生或少兒,原就醫憑證可繼續使用。
定點醫院:學生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為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和市區各“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老年病醫院除外)。
享受待遇:
(一)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參保學生或少兒憑本人就醫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在600元以內享受學生醫療保險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
(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患有重癥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或者進行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學生或少兒,在事先到醫院和社保 中心辦妥診斷及審批確認手續后,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1)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累計在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2)重癥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3)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時所發生的費用,在6000元以內部分,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
(三)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學生或少兒發生疾病需住院,可憑就醫憑證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直接使用《社會保險卡》劃卡結付費用。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部分,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60%的比例結付;2萬元以上至4萬元(含4萬元)的部分,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參保學生或少兒每一結算年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學生醫保基金不予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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