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與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實行一套班子兩個牌子的管理模式,機構規格為副局級,是隸屬于市國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公積金中心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計劃處、財務管理處、審計稽核處、政策法規處、信貸管理處、貸款審核處、信息管理處九個處室,以及鐵路分中心、30個遠郊區縣分中心和4個(渝中、沙坪壩、江北、南岸)主城內辦事處。
(一)純公積金貸款
純公積金貸款系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運用住房公積金資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二)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系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運用住房公積金資金,商業性銀行運用自營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請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貸款期限,執行不同貸款利率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是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組合。
純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統稱為公積金個貸
(一)期房按揭貸款
期房按揭貸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鎮已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規模的樓盤購買在建住房,通過售房單位和承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公積金個貸。
(二)期房直客貸款
期房直客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買在建住房(房屋已完成主體建筑封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在所購樓盤直接獲得公積金個貸,而由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公積金個貸。
(三)現房直客貸款
現房直客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買現房時,因客觀原因不能在所購樓盤直接獲得公積金個貸,而由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公積金個貸。
(四)置換抵押貸款
置換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原辦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余額統一置換為公積金個貸。
(五)二手房貸款
二手房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買二手房時,由其直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公積金個貸。
(一)貸款額度
1、最高限額
公積金個貸最高貸款成數為購房總價款的80%(二手房為70%),其中公積金貸款資金個人最高限額不超過40萬元,參貸后不超過個人最高限額的兩倍(80萬元)。
2、可貸額度
借款人實際可貸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積金個貸總額可貸額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貸款期數(月)
(2)公積金個貸中住房公積金資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5
(二)貸款期限
公積金個貸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二手房為25年,磚混結構不超過20年),還款到期期限最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
(三)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執行,并隨國家利率調整而調整。
(四)貸款擔保
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并辦理住房置業擔保或貸款綜合保險。
(五)參貸的規定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購房人配偶可以參與貸款,參貸后的借款人配偶視為公積金個貸共同借款人。
參貸的借款人配偶僅限本市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一)在樓盤辦理(通過售房單位和銀行代辦)
可以在樓盤辦理(通過售房單位和銀行代辦)的公積金個貸品種——期房按揭貸款。
(二)在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立或委托的網點辦理
可以在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立或委托的網點辦理的公積金個貸品種——期房直客貸款、現房直客貸款、置換抵押貸款、二手房貸款。
在樓盤辦理(通過售房單位和銀行代辦)的流程及時限
第一步貸款申請及初審:承辦銀行受理借款人公積金個貸申請,核驗申請資料并進行初步審查。
第二步簽約及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由承辦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及相關借款手續,簽章后交售房單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步貸款發放:售房單位將已辦妥抵押登記的相關貸款資料提交承辦銀行,經銀行和中心審核無誤的貸款,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在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立或委托的網點辦理的流程及時限
第一步貸款申請及初審:公積金中心設立或委托的網點受理借款人公積金個貸申請,當場核驗申請資料,出具受理回執。
第二步簽約及辦理相關手續:經過中心審批通過申請的公積金個貸借款人,按簽約通知的時間及地點辦理借款簽約及相關手續。
第三步辦理抵押登記: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單位的配合下,持經銀行審批的借款手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步貸款發放:借款人將已辦妥抵押登記的相關貸款資料提交公積金中心,經中心和銀行審核無誤的貸款,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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