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自2008年11月中旬起開始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青島公積金聯名卡。使得青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將更加便利快捷。
青島公積金聯名卡是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合作,在青島市范圍內發行的聯名卡,以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為目的,具有銀行借記卡全部金融功能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支付工具功能,是集個人儲蓄、結算、消費與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支取轉存、還貸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聯名借記卡。目前分為公積金龍卡和公積金太平洋卡兩種,分別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建行青島分行和交行青島分行聯合發行。
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持青島公積金聯名卡既可以辦理銀行卡業務,又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查詢、劃付等業務,一卡多用,方便快捷;而且此卡職工可終生持有,每次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貸款等業務不必重新辦理新卡。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將首先在市南管理處、市北管理處和李滄管理處試點,然后逐步向青島全市推廣。
目前,青島公積金聯名卡的辦理由公積金繳交單位統一為職工辦理。具體手續如下:
1、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與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專柜取得聯系。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辦理青島公積金聯名卡手續。
2、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領卡后應盡快將聯名卡及用卡須知發放給職工本人。
3、辦青島公積金聯名卡單位可分批次申辦聯名卡,本批次聯名卡制作完成后,方可辦理下一批。
4、每個繳存職工只能辦理一張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前、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原則上不允許銷卡。
5、自領卡之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時須攜帶本人青島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聯名卡的申貸人申貸時應現場辦理聯名卡。
另外,失業金的領取標準和領取時間
【領取標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失業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適時進行調整。
【領取時間】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失業保險金月支付計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保險基金年度支出預算、月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待遇水平編制,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將所需資金在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日之前及時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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