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促進保險創新作用的意見》(下稱《意見》),鼓勵保險經紀公司充分發揮優勢,在豐富保險產品、增強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發展、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接受《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采訪的泛華保險銷售服務集團表示,《意見》允許保險經紀公司自行設計保險條款、核定保險費率,以保險經紀公司名義向監管部門報備保險條款,具有創新意義,由此可以大幅縮減保險產品創新所需時間。其希望監管部門能夠盡快制定保險經紀公司創新產品的申報操作指引與保護辦法,將《意見》中的發展思路逐一落在實處。
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2012年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現保費1007.72億元,占全國總保費的6.5%。全國1770家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實現保費586.66億元,占全國總保費的3.8%;全國434家保險經紀機構實現保費421.06億元,占全國總保費的2.7%。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郝演蘇教授指出,“我國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影響力仍然有限,保險經紀機構發展勢頭好于保險代理機構。”
《意見》是為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的作用,促進保險創新,保護其積極性提出的。對于該《意見》如此強調經紀公司的作用,業內不免有質疑的聲音,“這是不是等于強調經紀公司與代理公司的不同,從而意味著曾經熱烈討論過的經代一體化思路宣告無疾而終?”
據了解,目前國內很多經紀公司實際上扮演著代理公司的角色,所謂的經代一體化更多的是針對壽險行業。壽險產品適用大數法則,涉及到精算假設等原因,因而創新產品相對困難,此《意見》更適用于財產險市場。
如國內經代業務遙遙領先的中英人壽對本報表示,與其合作的經紀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的創新之舉并不多,“合作也幾乎全部是在我們產品的基礎上”該公司相關人士稱。
“基本上國內對保險中介的認識很陌生,大家骨子里對這種中介發展所引導的變革不太了解,事實上,中介的發展是保險行業轉好的開始。”某全國性保險中介機構高管對記者稱。
“如果有經紀公司參與進來,市場更和諧穩定,產品與市場需求更吻合。”《意見》發布的最大意義在于,能夠使保險公司感知到監管對于保險創新以及對于發展保險中介的引導意向。
“已經與經紀公司有合作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更多地傾聽經紀公司的意見。而對于與經紀公司合作不多或沒有合作的保險公司,《意見》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它們把思路往這方面靠攏。”前述中介公司高管分析。
泛華保險銷售服務集團認為,《意見》將推動保險公司同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實力強的保險經紀公司合作開發國內保險市場,通過市場競爭激活保險公司創新動力,提升保險經紀行業整體實力。
泛華品牌部總經理黃光榮給記者分析了《意見》中改革創新的內容及意義。比如,《意見》允許保險經紀公司自行設計保險條款、核定保險費率,以保險經紀公司名義向監管部門報備保險條款。
“這可以大幅縮減保險產品創新所需時間,充分反饋保險消費者群體需求,規避保險公司內部產品開發流程繁冗現狀,將保險公司從產品立項、審核、開發等多職能簡化為選擇保險經紀公司合適的保險產品進行合作。” 黃光榮稱,如此,既可增加反映保險市場潛在需求的創新保險產品數量,鼓勵保險經紀公司產品創新的積極性,又可發揮保險公司的買方二次審核功效,推動保險經紀行業優勝劣汰,扶持有實力的保險經紀公司發展,整頓保險專業市場。
據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管理特殊風險、完善社會管理、“三農”保障、防災減災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在北京奧運場館、“南水北調”、“秦山核電”、“京滬高鐵”、“港珠澳大橋”等許多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中都能看到保險經紀公司的身影。
值得關注的是,保險經紀公司之所以能夠在這些國家重點工程“頻頻現身”,與其在產品和機制創新方面的突出優勢密不可分。據了解,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通過積極與國家相關部委、各省(區、直轄市)相關部門協調聯系,開發推廣了旅行社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校(園)方責任保險,創新了這些保險領域糾紛處理機制;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開發設計的果樹、農作物、養雞互助保險,探索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互助保險模式;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開發設計的橡膠樹風災保險和固定資產統保項目,保障范圍廣、規模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客戶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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