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流動后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轉移?這是很多參保人員都非常關心的。醫療保險跨省能轉移嗎?手續如何辦理?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公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將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夠順暢接續。
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辦法》明確,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辦法》強調,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辦法》提出,要逐步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唯一識別碼,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合)繳費的信息,保證參保(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辦法》要求,參保(合)人員跨制度或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合)憑證(樣式見附件),并保留其參保(合)信息,以備核查。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到12億人,但很多流動人口工作地改變后醫保不能轉移接續。新政策出臺后,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
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保關系注銷手續,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保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 《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保繳費憑證,填寫《**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保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保關系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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