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監察
勞動監察,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罰的執法行為。
勞動行政部門履行勞動監察職責有哪些:監督檢查招用工及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監督檢查支付職工工資情況;監督指導勞動保護和職業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社會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執行情況;查處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對外勞務合作機構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申訴和控告;在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勞動監察的主要內容
1、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3、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6、單位支持職工工資的情況;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8、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9、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10、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11、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12、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發放證書的情況;13、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監察的機構
勞動監察職責的實施者為勞動監察大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可責令改正。可以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權對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縣和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個體負責監察工作。勞動監察工作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勞動監察的主要特征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國家機關或組織。
(2)勞動監察的內容是勞動關系當事人應當遵守的勞動法律規范。
(3)勞動監察必須依照行政執法程序進行。
(4)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勞動監察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勞動監察對象對行政決定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在復議和訴訟過程中,勞動監察決定一般不中止執行。
勞動監察投訴受理的期限是多久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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