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帳結合,建立了個人帳戶,失業保險建立了個人繳費記錄。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正式發布。目前能實現跨省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險種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那么,社保轉移新政策關于社保異地轉移的規定有哪些呢?各地有什么具體規定?
社保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是申報辦理社會保險轉出手續之前必須先辦理停保手續;
二是核查該職工名下有無欠繳社會保險費。如有欠費,必須先還清欠款后才能辦理關系轉出。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一式兩份。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必須由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具是否同意轉入意見,并加蓋公章。填表時,必須要確保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開戶行、戶名、帳號等信息的準確性。
職工在同一統籌區域內變換工作單位,單位不需要申請轉移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只需由轉出單位辦理停保,由轉入單位于職工停保的次月開始投保即可。
另一方面,單位為調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該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查詢單和原投保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查詢單(原件)上注明單位代碼、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沒有查詢單的,職工必須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索取,并盡快將查詢單送達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基本養老保險從重慶市外轉入
與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轉入人員,由用人單位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與本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及個人賬戶檔案等資料,到用人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統籌范圍外轉入手續,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待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后,轉移前后個人賬戶資金合并計算。
未與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轉入人員,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失業職工失業證》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及個人賬戶檔案等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統籌范圍外轉入手續,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待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后,轉移前后個人賬戶資金合并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轉出重慶市
從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轉出的,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到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轉出手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及資金。
因戶口變動而轉出的人員,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轉出手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及資金。
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后臺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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