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但又不知道從何下手,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由一下幾個因素確定,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以及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退休年齡掛鉤,體現了養老保險長繳多得、晚領多得的原則。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分三個層面,分別是1998年以后工作人群、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人群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群。因而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也因人群的不同而不同。具體如下:
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有關規定,對不同年齡退休規定了不同的計發月數。如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 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而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或者說影響因素還可以受到具體省市的具體政策影響。比如今年,在基礎養老金計發中引入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一部分與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一部分與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掛鉤,進一步體現了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建立了繳費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新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
月繳費工資指數按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計算參保人員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其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和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按照1計算。
從2011年起,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設3年過渡期,即:2011年參保人員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高于1的,按實際計算;低于1的,按1計算。2012年參保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高于1的按實際計算;低于0.85的,按0.85計算。2013年參保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高于1的,按實際計算;低于0.75的,按0.75計算。
本市調整后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從2014年開始,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均按實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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