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買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成為大家歡迎的保險產品之一。很多人咨詢關于基礎養老金的問題,對此小編咨詢了保險專家,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后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折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滿60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工種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病退的男滿50歲,女滿45周歲。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出境定居人員),必須每年提供生存證明。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以及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今年,本市按照國家要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在基礎養老金計發中引入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一部分與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一部分與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掛鉤,進一步體現了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建立了繳費激勵約束機制。
原來的基礎養老金計算辦法對所有人都是一樣,容易出現平均主義逆向選擇,不利于調動個人繳費積極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要在基礎養老金部分形成“多繳多得”機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衡量“多繳多得”。養老保險繳費貫穿參保人員一生,通常積累幾十年的繳費,可能有的月繳納基數高,有的月繳納基數低,而且還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簡單將歷年繳費進行算數平均是不科學的,必需引入指數化的概念。
根據新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繳費年滿10年:
l.退休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 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3. 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繳費年限滿15年者:
1. 退休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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