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實施的廣州醫保新政有四大亮點,包括農村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醫保、 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居民醫保連續繳費待遇相應提高等。
1.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延長
在職工醫保方面,最大的調整是最低繳費年限。《條例》將退休人員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由現行的10年調整為15年。不過,《條例》采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職工醫保的“老人”,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條例》實施后首次參保的“新人”,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長最低繳費年限主要是出于幾個考慮。首先,通過最低繳費年限約束,促進職工在就業期間按規定參保繳費,從而確保基金的收入規模和適當積累,增強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均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
目前全國最低繳費年限并沒統一標準,江浙一帶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調整后,也與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一致。
2.實現醫保“城鄉統籌”
《條例》另一個亮點明確居民醫保城鄉統籌,實現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籌,并明確統一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
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介紹,按照工作安排,將在2014年出臺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政策于2015年實施。但具體的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有待研究、分析、測算,目前暫時還沒有具體的意見。
3.已成立醫保“公咨委”
《條例》加大了社會監督力度,陳敏表示,《條例》規定在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下設立社會醫療保險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療衛生專家、社會保險專家和參保人員、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等代表組成,賦予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決策和監督的職責,并明確了監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及其執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市人社局監審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10月底已經成立了醫療保險“公咨委”,目前公咨委共有11人,將在下周初前公布名單。
4.收不抵支時由政府兜底
《條例》在資金投入、政府補貼、服務平臺建設、經費保障等各方面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責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對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投入,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政府補貼資金。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在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陳敏表示,明確各級政府的“兜底”職責,有利于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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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前有醫保繳費記錄就不算“首次”
新政明確將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的同時,明確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即《醫保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醫保條例》實施后首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記者了解到,受這一新規影響最大的,可能是至今從未參加醫保又即將面臨退休的靈活就業人群,如果在新政實施后才登記參保,其退休時就必須按照最低繳費年限15年進行一次性補繳。市醫保局醫保處處長李程提醒,只要在明年元旦前有參保記錄的就不算“首次參保”,仍可享受10年最低繳費年限的待遇。而市地稅局的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地稅部門已經啟動了“應急機制”,市民在今年12月29日之前前往地稅部門參保登記,并在月底前通過銀行賬號完成劃扣繳費,才算成功參保。如果趕在12月31日才登記參保,會因出現繳費不成功等情況而無法補救。
5年后退休還能一次性補繳嗎?
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表示:新醫保條例中并沒有退休前一次性補繳的規定。按照目前的政策,在辦理退休時,可以通過一次性交納過渡金的做法,繳夠最低繳費年限(本月底前參保仍為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然而,等到《實施辦法》出臺后,一次性過渡金的做法就會取消,李程表示,屆時即使是到了退休年齡,也不能一次性補繳,而是要逐月參保直至繳滿最低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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