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那么,哪些情況下濟寧公積金可以提取使用?提取濟寧公積金時需要哪些資料?
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首次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
(八)終止勞動關系三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調動工作并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域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職工被判刑且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腎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顱內腫瘤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冠狀動脈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及相關材料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網上備案確認書、購房合同、交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若需提取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未婚子女)的,還應出具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取得購房合同12個月內辦理提取,整個購房過程限提取一次。
(二)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協議、過完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取得契稅發票12個月內辦理提取。
(三)單位集資建房的,應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準建房文件、所建樓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單位分房方案、購房合同或協議及交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12個月內統一辦理提取。
(四)購買單位定向開發房的,應提供所建樓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單位分房方案、職工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及規定的首付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12個月內統一辦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鎮的應提供提取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集體土地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的應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及與《宅基地使用證》所在地一致的戶籍證明、村委會開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證明、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自取得購買建筑材料發票12個月內辦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提取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技術評定書》以及工程造價書、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自取得購買建筑材料發票12個月內辦理提取。
(七)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應提供《拆遷許可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交差價款收據。在取得補交差價款收據12個月內辦理提取。
職工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1-4級)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準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償還首次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下列材料并滿12個月提取一次。
(一)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還款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可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扣款協議》,委托管理中心辦理自動提取還貸手續。
(二)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銀行還款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銀行印鑒的還款流水明細表、還款計劃、末期還款憑證。若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應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貸手續。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2%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無房證明、家庭收入證明、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綠卡救助的,應提供有效的低保證或綠卡證,12個月內提取一次。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三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人事、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
調動工作并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的,應提供職工新調入單位證明及戶口變更證明。如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的,應提供職工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轉移開戶證明。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調動工作的,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的,應提供醫院、當地公安機關、法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儀館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死者原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判刑的,應提供刑事判決書、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職工原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二級以上(不含二級)醫院蓋章的病例證明、提取人與患者關系證明(戶口簿)、住院證明及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取得住院結算憑證12個月內辦理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均需提供提取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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