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一個充滿誘惑和魅力的地方,它吸引這眾多旅游愛好者前往膜拜,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西藏同時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在潛在的風險下,我們該如何為自己提供保障呢?
美麗的青海湖、壯觀的“萬丈鹽橋”、神話之源昆侖山等等,無盡的美景成為大家無限的向往。但是美麗的景色往往也伴隨的復雜的地理環境,海拔2000—6000米的高度,也使很多人望而卻步,因為高原氣候對于生活在平原地區的人們來說會引發各種高原反應。對于很多旅行者來說,在進藏之前為自己購買一份適當的保險無疑會減輕很多負擔。
普通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不包括高原反應引起的傷害。
高原反應即高原病,人到達一定海拔高度后,身體為適應因海拔高度而造成的氣壓差、含氧量少、空氣干燥等的變化而產生的自然生理反應,海拔高度一般達到2700米左右時就會有高原反應。一般急性高原病是指急性高原腦水腫、急性高原肺水腫及高原肺炎。這些急性高原病,一般的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不承保此類風險,因為意外事故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而高原反應是可以預見的,屬于免責條款。
由于擔心高原反應引發一些疾病,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不少游客便想到了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能否對高原反應引起的疾病或死亡進行賠付?“高原反應”是否屬于意外傷害成為各方爭議的焦點。
保險公司:屬間接因素不賠
就此問題,保險專家表示,意外保險里的“意外”是指因為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或突發事件,它通常以人體器官是否遭受器質性損傷為標志。而高原反應的產生是因為高原缺氧,是可預知的,并非意外。因此,因高原反應誘發其他疾病或導致死亡,屬于間接因素,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另外幾家保險公司的回答也都基本上一致,即高原反應引發的疾病或死亡,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游客:高原反應屬意外傷害
游客馬先生說,去西藏旅游時購買旅游意外傷害險的初衷,就是為了防范高原反應可能引發疾病或造成其他不能預測的風險,以減少各方面的經濟損失,如果此“險”不在保險范圍內,那所保之險不能讓人充分認同。
許多游客認為,高原反應理應屬于意外傷害,怎么能保險公司說不屬于就不屬于呢?
旅行社:希望告知保險事項
不論從游客還是旅行社的角度來講,都希望保險公司能夠明確告知保險的相關事項及內容,讓游客出游前明明白白,以避免各方發生爭議和糾紛。
律師: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律師表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的條款有些籠統。高原反應導致突發疾病或死亡,應該屬于意外傷害,保險公司有義務按規定對此項保險內容支付保險金;如果代辦保險業務的旅行社沒有告知游客保險合同內容及相關事項,也應承擔連帶賠付責任。
省保監局:對“意外”應明確界定
保監局負責人表示,進藏游客高原反應引發疾病是否屬于意外,已成為各家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爭執的焦點,目前在保險條款中應該對此有更明確的界定。同時,游客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不明事項要詳細詢問;如有特殊要求,要向保險公司說明,在保險公司應允下,可適當提高保費來投保;如有不明確的條款,可以作批注并加確認;要保存好相關單據,以備在索賠時查用。
針對急性高原病,目前已有保險公司推出特別條款填補此方面空白,“急性高原病保險條款”就是其中一款,該條款主要針對急性高原腦水腫、急性高原肺水腫及高原肺炎,保險期限30天,3—65周歲皆可投保,一旦投保人在高原旅游期間因治療急性高原腦水腫、急性高原肺水腫及高原肺炎住院治療及前三天的急診費用,全部負責賠償。但要提醒游客,此款產品僅針對急性高原腦水腫、急性高原肺水腫及高原肺炎三種高原反應癥。
保險溫馨提示:美麗的風景令人神往,但出行之前還是要做足準備,為自己及家人購買一份適合此次旅途的保障,在選擇基本旅游意外險的同時,也要加保“急性高原病保險條款”,為您的出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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