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農民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保障了農民的生活。農村醫療保險新政策是什么?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一般采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
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支柱”,以實行大病統籌為主起步,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居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政府資助為主、針對農村居民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覆蓋范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準。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約為年人均55元,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于1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除市區以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年每人補助20元,地方財政的資助額要不低于20元。中央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2008年起,財政補助對參保農民的補助標準將提高一倍。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采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采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其中,住院費用的支付水平約為35%。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鼓勵參合農民充分利用鄉鎮以下醫療機構的服務。新農合現由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農合辦”管理資金的籌集和支付。
繳費方式不夠靈活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個人繳費實行集中繳費的方式,部分外出打工的農民因錯過繳費期而無法享受翌年的合作醫療待遇。同時,還有一些外地的農民不能及時在遷入地交醫保,這樣在就醫時引起一些麻煩。
報銷手續繁瑣
從票據上報、審批到取款需要很長時間,農民往往需要在指定醫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戶所在鄉鎮地審批,審批通過后再返回指定醫院報銷,加大了農民的交通費用開支,尤其是對偏遠地區的農民更是存在諸多不便。
完善農村醫療保險的對策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為了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解決農民看病難、報銷難的現狀,應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保險的基本措施。
加大對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的資金投入
一是政府應提高對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視程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對農村公共衛生經費的投入機制,保證農村公共衛生費用不斷增加。政府每年增加的衛生投入要重點支持鄉鎮及村級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鞏固和完善農村三級預防保健醫療網絡建設。二是政府應積極鼓勵各鄉鎮醫院運用市場調節手段,注意吸引民間資本,采取合資入股、設備租賃等多種方式,改變醫療機構單一公有制的產權機構,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的服務效率和經濟收益。
提高鄉村醫療水平
一是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扶植和管理。強化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院的行政聯系,在村衛生所人員的資格確認、管理及專業能力培訓等方面給予鄉鎮衛生院一定權力,這樣既增加了村衛生室對鄉鎮衛生院的向心力,又提高了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二是在業務及藥品采購方面應推動村醫療衛生所與鄉鎮衛生院之間的互利合作,以提高農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三是應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一方面對現有衛生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交流學習。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吸引大學畢業生或退休專家坐診或尋找對口扶持單位進行交流,從整體上提高農村醫療水平。四是為鄉鎮衛生室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并邀請專業人員教授村醫正確使用和維修設備的方法,改變農村衛生所治病缺乏醫療設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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