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一直是我們關心的重要問題之一,一直以來國家和政府高度重視養老問題,鼓勵我國養老政策的不斷改革,我們養老保險人數也是逐年上升。
咨詢內容:我去年在寧波工作,單位幫我交了一年的養老保險,今年到深圳來了,現在想把養老保險轉回去,如果轉不了,我想退回去,可以嗎?而且我想查詢一下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請問如何查詢?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3.《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4.《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5.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浙勞社老[2006]142號)
6.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甬勞社老[2007]37號)
7.《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撫恤費標準的通知》(甬勞社老[2006]245號)
8.《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實施細則》(甬勞社辦[2007]222號)
申報材料
參保人員符合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條件、要求清算個人賬戶的,應提供《寧波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并返回原籍,由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由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到達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由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由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參保人員出國定居的,還需提供出國定居證明。由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由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說明:
一、個人賬戶查詢密碼統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詢人員),請使用初始密碼1234查詢(請立即修改),原網站個人賬戶查詢密碼失效。
二、養老保險查詢范圍:在市中心、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開發區、保稅區、科技園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度假區參加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在職或企業離退休(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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