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是本市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簡稱上海醫保中心),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審核、支付以及社會化服務工作。
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藥店購藥,或者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等各項醫保事務時,應使用《上海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對于不屬于《社保卡》發放范圍,或屬于發放范圍但因故暫未辦理《社保卡》的人員,可使用《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
一、 《醫保卡》辦理辦法如下:
1、 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上海醫保中心申請辦理,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 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 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 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上海醫保中心辦理,然后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二、 《醫保卡》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 《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 《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偽造。
3、 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 參保人因出國(出境)定居并注銷本市戶籍、醫保關系轉出本市、死亡等終止醫保關系的,參保人或其家屬應將《醫保卡》交還市、區縣醫保中心注銷。
三、 如何辦理居保參保人員登記手續
1.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當到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鎮)的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手續。本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和在園(所)幼兒,應當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2. 登記期限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全年享受醫保待遇),逾期不予登記。
3. 年度中途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當及時到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手續。
四、 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1)本市戶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未領取身份證的人員除外)、戶口簿。
(2)本市引進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未標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
(3)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本市戶籍配偶的戶口簿、結婚證。
(4)其他有關人員還需提供的證件:處于就業年齡未就業的人員,需提供勞動手冊;因殘疾輟學的人員,需提供殘疾人證;因大病醫療輟學的人員,需提供區縣少兒基金辦公室出具的大病醫療憑證或病史資料;
復讀生,需提供復讀學校開具的證明。在外省市就讀的學生需提供外省市學校的學籍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五、 醫保服務點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發給《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手續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并留存證件、資料的復印件。
上海醫保中心個人醫保信息查詢
1:醫保網站和962218自助語音服務系統統一采用密碼進入的查詢方式,參保人員需要查詢個人賬戶信息的,必須通過密碼驗證后,方可在醫保網站或962218自助語音服務系統進行查詢。
2:參保人申請設置個人信息查詢密碼,需持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到各區縣醫保中心、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辦。
3:962218自助語音服務系統或各區縣醫保中心、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可為參保人提供信息查詢密碼修改。參保人在完成查詢密碼修改后,于次日可在醫保網站的“個人醫保信息查詢”項中進行信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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