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除了新婚的甜蜜,很多事情發生了改變。以前是一人吃飽,全家不愁,現在將要面對柴米油鹽。新婚夫婦怎樣開始小家庭的理財計劃,才能確保風雨無憂?
保險顧問建議一定要循序漸進買保險。
蜜月旅游別忘旅行意外險
旅行意外險必不可少。一般跟旅行社出游,會有一份旅行社責任險,但它只保障旅途中因旅行社責任而引起的意外事故。比如個人吃壞東西生了病、走路不小心扭傷腳,這些都不在賠償范圍內。而且,現在年輕人時興自助游,旅途中所有風險損失都要自己承擔,所以,旅行意外保險更加重要。出國游則要選擇帶有全球緊急救援的境外旅行險。
壽險醫療險減輕還貸風險
很多新人都是通過銀行按揭購買的新房,所以在買保險時,也要考慮到還貸風險。
為了婚后提高保障水平,并進一步分散家庭財務風險,應該購買定額給付型的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津貼保險。同時雙方都應該購買人壽保險,這樣,一旦有一方發生不幸,另一方就可以有一些保障,至少在財務方面是如此。一般是為有收入的一方買保險,以保障另一方的生活。如果單身時期就已經買了保險,情況也頗理想,結婚后只需要調高保額。必要時當然得視實際情況再做通盤的規劃。
若夫妻婚前均未投保且是初次投保,則可考慮購買較高保額之定期壽險主約,并附加傷害險附約、重大疾病險附約、醫療險附約或保障收入中斷的失業險。如果經濟能力不足,則可由夫或妻一人購買主約,另一人則購買可以附加在其妻或夫之下的附約,以節省保險費支出。若預算充裕時,則可加儲蓄功能比重較大的定期養老保險或終身還本險,并與其他投資理財工具搭配,強迫儲蓄,穩健投資,作為購房及將來子女教育經費或出國深造的基金,保本養老保險即可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結婚后隨著小孩的出生,買房子或換房子,生活會由簡單而越來越復雜,家庭負擔也會由輕而重,所以保險也該按實際的家庭和財務狀況做必要的調整,例如每年一次或有重大變化(如小孩出生、換房等)時就做檢討評估,看看原來的保額是否符合保險的需求,支付的保費會不會過高。
保險專家建議,壽險保額應與貸款金額相同,如貸款10萬元,保額也應該是10萬元。壽險應給房屋主貸款人(一般是家庭支柱)購買,這樣才能確保萬一發生風險,能繼續還貸。然后,考慮醫療保障險種,最好是有住院津貼的險種,可以用它來彌補生病住院時的經濟損失。
有寶貝計劃時應關注母嬰保險。
新婚夫婦如果計劃婚后一兩年內就想孕育寶寶,建議盡早為愛妻購買含有妊娠期和新生兒保障的母嬰保險產品,為孕婦和出生嬰兒提供保障。
目前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已經推出了專門針對育齡女性和新生嬰兒的特色保障保險。絕大多數的母嬰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大體相同,都為準媽媽的人身安全及嬰兒特定先天疾病提供保障。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準媽媽在懷孕4個月以后,一般的重疾險、意外險及醫療保險等都會限制投保,即便是專為孕婦開設的母嬰險,也大多規定懷孕未滿28周才能投保,因此對于有寶貝計劃的新婚夫婦,應盡早為妻子購買母嬰保險。
家庭組合優化保險結構
對于新婚家庭家庭尚不寬裕,依據家庭特點和經濟實力構建一個較高保障程度的規劃,可以考慮購買人生意外險、重疾險及附加醫療險,當風險降臨時可以有效降低新婚家庭經濟壓力。
由于年輕人工作壓力較大,環境污染日趨嚴重,一些惡性疾病呈現年輕化趨勢,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如果新婚夫婦沒有做好保險規劃,其家庭壓力自然苦不堪言。而實現不同種類健康險的優化組合,比如重疾險保障長期重大疾病風險,意外險及醫療險應對短期風險及治療,可以實現全面的保障,達到為家庭幸福保駕護航的目的。但是在優化保險結構時,應依據經濟能力、自身及家庭需求購買保險。
保險規劃應逐步完善,切勿“一步到位”
由于有些新婚夫婦頗有保險意識,加之年輕人具有沖動消費的特點,導致一些新婚家庭在購買保險的時候過多,而這樣一來每年所交的保費大大超出了家庭承受能力,嚴重影響了個人生活質量的提高,從而導致一些新婚家庭不堪負重選擇退保,進而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因此新婚家庭,應提前規劃好保險計劃,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增加,個人及家庭的保障程度也將越來越完善,比如對于養老保險來說,對于新婚夫婦來說,過早的將資金投入到養老保險中,不利于個人事業的發展和家庭消費的支付,應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實施保險規劃。因此對于新婚夫婦來說,保費過高則影響家庭財務調度,保費過低又會造成家庭保障不足,因此建議新婚夫婦的保費支出上限為家庭收入的30%左右即可,在保險消費方面應量入為出,切忌沖動投保、盲目退保。
新婚夫婦如何投保?
元旦剛過,張先生的一封來信:
剛剛過去的元旦對于我意義重大,因為在此期間,我與女友結束了長達六年的愛情長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我今年30歲,職業IT工程師,平均月收入1.2萬元;我妻子28歲,是雜志編輯,平均月收入6000元。我們都有社會保險,目前尚有銀行房貸40萬元,10年還清。
我知道從單身貴族到兩人世界,不僅僅是生活中多了一個親密愛人,更重要的是多了一份對于家庭的責任,我希望通過專家指點能夠完善家庭基本保障,同時做到發生重大疾病時有所保障,另外當我們老年時養老金也能夠滿足基本需要。我目前能夠承受的此項支出為10000元/年,希望得到專家指點。
理財專家認為,保險是化解家庭財務風險的最好工具,新婚以后隨著家庭責任的提高,適度增加保障額度非常必要。張先生夫妻雖然都有社保,但面對越來越高額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大疾病有可能對家庭財務帶來的風險,重大疾病保險必不可少。收入狀況來看,張先生是家庭主要的經濟支柱,還需要考慮為自己選擇含意外傷殘失能責任的傷殘收入保障保險。張太太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險也是不可少的。
因此理財專家建議,兩人的保險組合中,張先生的險種應側重醫療、身故、傷殘等保障,同時兼顧穩健投資;張太太的險種則應側重意外、醫療方面的保障。兩人的保險計劃組合的總保費支出控制在1萬元左右比較合理。
張太太的保險選擇應側重意外與醫療,即意外險及意外醫療,同時購買消費型的定期重疾險。
準婚們理財如何化解壓力 風險規劃宜早不宜晚
年輕的情侶們,往往因不擅長理財成為"月光族",而且他們又將面臨結婚生子的經濟壓力,因此,合理的理財之道對他們尤其重要。
欲結婚青年求理財經
26歲王平和23歲李娜就是這樣一對情侶。他們都工作了兩年多,正是生活和事業起步的階段,對未來的美好憧憬無時不在他們腦海里顯現。可兩年多來,他們平均月收入4000元,省吃儉用只攢下了不到一萬元,房子、車子都沒有,更別提結婚了。
理財師給出現金規劃
首先,他們要拿出每個月必須支付的生活費。如房租、水電、通訊費、柴米油鹽等,這部分約占收入三分之一。他們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滿足最基本的物質需求。離開了他們,你就會像魚兒離開了水一樣無法生活,所以無論如何,必須先從收入中抽出這部分,不要動用。而且要盡早養成生活記賬的習慣,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每月收支情況,從而科學地理財。
另外,建議王平申請一張信用卡, 可申請5000元的透支額度,可以成為臨時應急資金的來源。但切忌信用卡透支不還,因為罰息相當高,而且在個人信用系統留下不良記錄,對以后申請銀行貸款會有不利影響。
風險規劃宜早不宜晚
王平、李娜都有正式工作,享有職工的基本保障,但是對意外情況和重大疾病的產生沒有風險準備,所以他們應該補充一部分商業保險。
建議選擇意外險,可以選擇年繳費的卡式意外險,年繳費不超過400元。再選擇重大疾病險,據調研,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達72.17%,重大疾病平均治療費約13.5萬元,這不包括因重大疾病而引起的高額營養費、收入損失等,對于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一人患病,很可能整個家庭因病返貧。而且重大疾病險的保費和年齡成正比,因此,王平、李娜趁現在年輕、身體好,正是投保重大疾病險的好時機,每年保費支出約4000元。
遠期投資注重收益安全
另外王平、李娜還有不到一萬元的存款,建議他們從其存款中拿出5000元,考慮購買國債,購買三年期的即可。他們月收入4000元,每月扣除正常支出后還結余2000元左右,這部分余錢對他們來說最適合的投資方式就是買基金,主要是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開放式投資基金類型,主要投資于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銀行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等,流動性好、安全性高、風險性低、投資成本低。可考慮每月購買1000元貨幣基金,另外每月再零存整取儲蓄500元。平時要注意降低日常支出,盡量多存些錢,做好資金的原始積累。
專家:管理婚前自有財產 婚前保險來幫忙
郁悶的Lisa:朋友Lisa最近頗為郁悶,談了兩年的男友小剛,在談婚論嫁前竟提出要將其名下存款和幾處房產進行財產公證。Lisa一氣之下分手了,不過事后靜下心想想覺得感情雖重要,獨立的經濟也非常重要。特別是現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后如何處置、分割財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不少夫妻還為此鬧上法庭。
為保護自己的財產,結婚前考慮財產無可厚非。Lisa目前有存款15萬元,父母又給了15萬元嫁妝,她該如何處理這部分婚前財產呢?財產公證這個舶來品顯然不符合中國文化和傳統,它潛在地影響了婚后的相互信任。那該怎么辦呢?
專家表示,婚前具有自有財產的女性,對婚前及婚姻財產進行預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礎上一種理性對待婚姻的態度,可避免因財產糾紛影響婚姻質量。許多人考慮,除了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還有其他辦法維護婚前財產,又維護雙方的感情。
婚前保險來幫忙:在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通過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目前,國內信托發展與國際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投資股權和房地產有較大風險性和不確定性。由此,購買保險產品可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lisa不妨選購分紅型壽險,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且可方便的從賬戶中提取資金,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
按照有關規定,在購買保險時,"當事人"一欄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明確受益者,免去可能的麻煩。此外需要注意,婚前購買保險要看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則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后仍續交,那么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婚前擁有自有財產的女性,對婚前及婚姻財產進行預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礎上一種理性對待婚姻的態度,可以避免因財產糾紛而影響婚姻質量。那么,除了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還有其他辦法既維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又維護了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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