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購買保險產品。很多人疑問公司是否應該為員工購買保險,以及有沒有法律可依,今天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
我們了解到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從企業福利的角度出發,為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保險產品。其中會包括意外險、重大疾病險、住院補貼和定期壽險等相關險種。這種獲取保障的方式具有雙向的選擇權,而且注重的是保險的保障功能,員工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進一步追加保障額度。
由此可見,保險公司對員工保險的安排首先滿足的還是健康、醫療、意外等保障型的基本險種。
一、 彌補意外傷害損失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交通意外、職業傷害、重大事故等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那么,面對意外,我們將如何應付呢?保險是最佳的選擇,它雖不能趨吉避兇,但會雪中送炭。
二、 降低醫療壓力
病魔是不講情面的,它隨時可能侵襲,讓人防不勝防,購買人壽保險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一旦有了病,人們最擔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沒錢治病。特別是一些需要長期治療的病,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保險能夠減少高昂的醫療費的支出,減輕負擔。
三、 養老保障
“養兒防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養老問題成了擺在中國人面前的新問題,中國人也逐步走向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來防老,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時尚,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觀念的改變和好習慣的養成。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以及減輕未來不可預知風險所產生的負擔。
用人單位應依法為你辦理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之規定,并結合你反映的情況看,你原工作單位縣郵政局應當依法為你辦理社會保險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你本人。
你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據你反映,單位為你代扣了社保費卻沒有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以及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你可以針對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由相關部門通過行政措施強制其履行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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