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另外一個城市工作,之前繳納的社保該怎么辦,轉移手續要去那個機構辦理呢?這是很多跳槽族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尤其像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每天社保開戶銷戶辦理數百件。那么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都負責處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及機構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制度、經辦業務規程以及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
三、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征收以及相關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服務職責。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五、負責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的預算、決算草案;開展相關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做好相關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統計工作,做好相關基金的運行情況分析工作。
七、負責相關社會保險稽核工作,依法處理舉報、投訴案件;承擔相關行政復查、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八、負責制定相關經辦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九、負責提供相關社會保險咨詢服務,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做好相關經辦業務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制定相關業務檔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并做好相關社會保險業務數據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國家和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業務的經辦管理和基金預算、決算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縣)相關對口經辦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或交辦的其他職責任務。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醫保待遇的調整)
第一條(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二條(醫療費用的記賬和支付)
參保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參保人員未辦理轉診手續或者未攜帶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后,可以在3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現決定在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城保”離退休(職)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保”離退休(職)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1.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50元。
2.男性年滿70周歲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養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3.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4.其他退休(職)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以上各類人員補助費不重復享受,并按就高標準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二、“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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