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范圍對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二、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2013年度繳存基數為2012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12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15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3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480元,溧水區、高淳區1280元)。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3、各單位按照現行比例調整繳存基數。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13年7月1日開始執行。
四、調整步驟
1、各單位到本單位開戶的銀行網點領取《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拷貝相關數據信息。
2、各單位按職工個人201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并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如職工對此次調整無異議,單位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直接修改從銀行拷貝的數據。各單位核對本單位基本情況,如與《單位分戶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蓋單位公章。
3、各單位將修改后的《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數據和《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送交各銀行網點。
4、各銀行網點按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修改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的繳存基數,要確保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準確,并將修改后的信息返回給單位核對。單位和各銀行網點應當確保繳存基數調整正確。
5、各單位在繳存2013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后辦理新的繳存基數的生效手續,各銀行網點打印調整后的《單位分戶信息》交單位蓋章確認。單位在繳存2013年7月的住房公積金時將蓋章后的《單位分戶信息》交給各銀行網點。
五、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當為全部符合規定的職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2、單位應當核對職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對于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有誤的應當進行更正,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
3、2013年7月1日起辦理開戶的職工一律按新的繳存基數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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