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2009]263號)和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管理處的復函》(市編辦函〔2011〕72號)精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監察室、計劃財務處、會計核算處、信貸管理處、信息管理處、法規與審計稽核處、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管理處11個機構,下設省直分中心、西鐵分中心、長慶油田分中心3個分支機構和新城區管理部、碑林區管理部、蓮湖區管理部、雁塔區管理部、灞橋區管理部、未央區管理部、閻良區管理部、臨潼區管理部、長安區管理部、藍田縣管理部、周至縣管理部、戶縣管理部、高陵縣管理部13個派出機構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申請并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八)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九)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一)負責對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二)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擔市政府下達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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