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其中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申領時間:自然分娩或是流產后90天內。
受理部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按就近方便原則。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一份一張)
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對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對于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3、對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4、對于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對于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海生育保險保險金額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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