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于2011年4月1日開始實施。今后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將實現并軌,同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因為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將有所上漲。用人單位中斷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外,其余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未按時繳費將提高自付比例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從欠繳費用的下月起,參保人員停止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補足后,參保人員下月起恢復享受相應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因本人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從欠繳費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保待遇。3個月內補足本金和利息的,從繳費的下月起恢復享受相應待遇,但本結算年度內個人自付比例提高10%;逾期3個月未繳費的,從補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但本結算年度內個人自付比例提高15%。
《辦法》還規定,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之和)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建立個人賬戶。
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門檻”逐步降低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一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900元;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650元;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480元。根據《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8萬元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
起付線通俗講就是“門檻費”,新的起付線標準相比過去有所降低,這也有利于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新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30%計算。
“雖然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門檻’會逐步降低,但并沒有取消,目的是制約那些不具備住院指征的人也去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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