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自己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僅是法定的義務,也是平衡員工與企業利益之間的手段。員工若發現自己所在單位不給自己繳納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國務院有關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條例都規定了繳納社會保險為企業的法定義務。由于此項義務關系到社會穩定,包括勞動者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諸項實際問題,國家也因此將此項義務定位為企業的法定義務,成為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同時,國家為此也有相應支出,在勞動者社會保險賬戶中,國家為勞動者支出的金額占大部分,其實質是國家對勞動者的一項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實質是在不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在剝奪了國家賦予勞動者的利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須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1、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繳費單位、地稅機關、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各一份)。
2、繳費單位攜帶地稅機關審核的《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各一式兩份和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個人不能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所錄用的人員未在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過登記備案的,可攜帶《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錄用人員登記表》(紙質和電子表格)和《勞動合同》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同時辦理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電子表格可攜帶U盤拷貝或從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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