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所需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二、收費標準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物價局《關于同意收取社會保障卡工本費的復函》(滬財綜(2000)9號、滬價行(2000)052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每張50元;但對首次申領的居民一律減半收取工本費即:每張25元。
三、辦事程序
1、申領
符合社會保障卡申領條件的市民,可以通過電話向服務站預約或者直接前往服務站申領社會保障卡。
(1)電話預約申領:
①申請人進行電話預約時,應當將本人的公民身份號碼和姓名告知服務站;
②服務站通過市級信息交換平臺從市信息服務中心下載申請人的相關信息;
③經確認,下載信息與申請人電話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務站應當與申請人約定正式申領的時間。如市信息服務中心共享數據庫無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時,服務站應當告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后再行申領。
(2)直接申領:
①申請人直接前往服務站申領時,服務站應當核實申請人填寫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的相關 內容與申請人交驗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過市級信息交換平臺從市信息服務中心下載申請人的相關信息。
③經確認,下載信息與申請人書面填寫信息一致的,服務站應當受理申領。
(3)異常處理:
①下載信息與申請人電話提供信息、書面填寫信息以及各類有效證件載明的信息不一致時,服務站應當暫緩受理申領,并告知申請人暫緩受理的原因和恢復受理途徑,同時將信息不一致的情況通知市信息服務中心。
②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姓名與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的信息不一致時,服務站應當告 知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戶籍管理規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領。
③市信息服務中心共享數據庫無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時,服務站應當告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后再行申領;
2、領卡
(1)申請人收到領取社會保障卡的通知后,應當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領取。
(2)委托代領社會保障卡的,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書面委托書、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
(3)領取通知發出30日后申請人仍未領取的,服務站應當將有關滯領信息傳送至市信息服務中心。
四、辦事時限
服務站受理申領后,應當及時將有關申領信息傳送至市信息服務中心。如逾時未傳送,申請人可向投訴部門投訴。
上海社保卡辦理常見問題解答
1、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規定:年滿十六周歲、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
2、問:年滿十六周歲、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的市民是否也要申領社會保障卡?
答:是的。因為社會保障卡除了具有醫保功能、社保功能之外,還有其它許多功能。比如市民還可以憑社會保障卡進行失業登記、就業登記、就業培訓,撫恤對可以用社會保障卡辦理撫恤金領取手續等等,用途十分廣泛,每個市民都應該申領社會保障卡。
3、問:戶口不在本市,但參加本市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能否申領社會保障卡?在沒有社會保障卡的情況下,是否影響醫療保險事務的辦理?是否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
答:戶口不在本市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為信息數據等原因,目前暫不能申領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卡暫時沒有辦理的情況下,仍可持原有的醫療保險專用(磁條)卡辦理所有醫療保險事務,且一切醫療保險待遇不會改變,均按《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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