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對帳卡》,并根據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規定的可支取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開本市支取
(1)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注:如提供一代身份證的、或者二代身份證的地址信息為本市行政區域的(包括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另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支取
(1)經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離、退休支取
(1)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
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四、家庭生活困難支取
1、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
(1)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繳費依據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支取金額為不超過個人醫藥費自理部分的公積金額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有關規定,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效期為一年。)
2、職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支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
(1)由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效期為一年)。
3、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1)職工本人的《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每季度辦理一次)。
五、購、建、修房支取住房公積金須知
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對帳卡》及密碼,并根據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規定的可支取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房提取
1、購買本地(市區、錫山、惠山及江陰、宜興)商品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2、購買本地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3、購買異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4、購買經濟適用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5、拆遷購房
(1)本人名下的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補房款差價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補房款差價收據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6、購買軍轉房
(1)本人與部隊簽訂的購房協議、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