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日前公布,與已經實施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比,新《辦法》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刪除了城鎮戶籍的限制,將參保對象從原來的城鎮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繳費人員。
“2008年規定的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2011年調整為28萬元,2013年提高至34萬元。”市醫保辦相關人士解釋說,新《辦法》則規定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適時進行調整”。
市發改委等部門日前宣布,本月起上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將正式啟動。本市居民四類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
目前“大病保險”從四類個人經濟負擔較重的疾病起步,具體為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和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城鄉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個人支付部分可由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5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執行“社區定向轉診”制度?;妓念惔蟛〉膮⒈H藛T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轉診手續后,再到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試點初期,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后再向經辦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經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掇k法》在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中先行實施,新農合參合人員暫保留現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實現市級統籌后再行銜接。
【適用人群】
城居保中先行實施,新農合暫保留現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實現市級統籌后再行銜接
【涵蓋病種】
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和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
上海定點零售藥店擴大醫保結算 包含"自負段"
為了進一步方便本市參保人員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負擔,市政府決定,從今年4月1日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結算將從原先的“個人醫療賬戶段”擴大到“自負段”。
從4月1號起,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先由其個人醫療賬戶當年計入資金和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自負段”標準。對此,市民表示歡迎。
據悉,醫保結算分為三段,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結算由“個人醫療賬戶段”,擴大到“自負段”后,將有利于病人配藥,分流二、三級醫院壓力,也有利于藥店和醫院平等競爭。需要提醒的是,定點零售藥店的系統需要逐步調整升級,調整完成后將全面向市民全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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