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明確2013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昆人社規[2013]4號)精神,從2013年8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全面調整。一、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530元,上限為12915元。二、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為2100元,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530元。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基數暫不變。
此次調整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步調整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推進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協調統一,穩定提升社會保障能力。中心將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把這項利民生的好事做到實處。
市人社部門公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并將于7月1日作調整。其中,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保費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040元(2170元/月),市區“協保”人員“劃賬”基數和申請返回基數同步調整。
根據調整方案,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限,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其他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仍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規定執行。
記者同時獲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我市企業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273元。此外,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按各險種規定執行。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對市區部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進行調整:
1、從2013年7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040元(2170元/月)。市區“協保”人員“劃賬”基數和申請返回基數同步調整。
2、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我市企業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273元。
3、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限,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其他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仍按《關于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保規[2013]4號)規定執行。
4、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按各險種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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